“出事之后,我们都不想活了,但为了儿子的公道,我们只能坚强地去面对。”1月12日晚,广州罗女士如是对大皖新闻记者说。悲剧发生在2023年2月7日,罗女士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小付,从广州市一家封闭式寄宿学校6楼坠落,经多日抢救后身亡。
而令罗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在事发当日,小付曾向班主任刘老师告知“自己要自杀”的意图。“班主任没有通知家长,也没有重点看护,当晚就发生了悲剧。”罗女士认为这是校方管理失职,气愤之下,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小付生前留下的匿名小字条
日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校方承担40%的责任,赔偿32万余元。但对此,罗女士并不认可。“已经提出上诉了。另外我们还对班主任提出了刑事自诉,希望追究她‘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提交证据材料,正在等法院消息。”
1月13日,大皖新闻记者也联系上学校一名负责人,其表示,此事具体交由学校法务在负责,“我们校方也提出上诉了,一切以法院判决来执行,依法依规。”
小学生在校自杀坠楼身亡,事发前曾留字条向班主任“求助”
1月12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经法院查明,小付是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五年级学生。2023年2月6日,小付开学返校,2月7日14时30分左右,班主任刘老师在教师办公桌上发现一张匿名纸条,上面写着“刘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假如您看到了。”
当天16时,刘老师通过微信向五年级级长汇报了纸条的事情。 17时30分,小付找到刘老师,双方就匿名小纸条的事情进行了交谈,刘老师对小付进行了思想疏导。18时14分左右,刘老师再次找小付交谈和疏导。
20时25分左右,小付将遗书放置于班主任刘老师的办公桌上。20时34分左右,小付从学校的宿舍楼六楼坠楼。
罗女士称,小付离家回校前,一如既往地参加兴趣和公益活动,各项表现正常。“孩子自杀是因为前一晚在学校误闯女厕所,被多次嘲笑变态,产生心理上的迷茫。”罗女士认为,孩子先后用纸条、日记,甚至遗书等方式强烈向班主任发出危险信号,是希望能获得班主任的疏导和救助。“但是学校和老师处事态度冷漠,没有尽到对小付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义务,严重失职,才导致事件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对于此说法,校方也有自己的辩解。判决书上载明,校方称对于小付的身亡深感惋惜,但校方无责。校方认为,小付的日记显示,自杀动机出现过三次,前两次均发生在寒假期间,小付因为“被xxx骂了”,在日记里写下“我现在就自杀”。而第三次,日记中有小付对于其他同学对其误入女厕的脏话或者调侃感到难堪,但并不是(自杀)主要原因。“遗书上他还对班主任上学期对他的照顾表示感谢,因此,自杀动机不是学校或老师的行为导致的。”
校方称,在小付坠楼前2月7日晚19时,班主任刘老师看到这些日记后,再次与小付进行了谈心。期间,小付倾诉了在家中因母亲经常性辱骂否定他的烦恼和压力。交谈结束后,老师认为小付非常轻松,情绪也非常好,并收到其请求一定要保密,不要告诉家长。
法院还查明,班主任刘老师知道学生小付有自杀意图后,没有及时通知小付父母,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小付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学校心理医生的疏导,并防止小付实施自杀的行为。
校方对坠楼事件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时,小付已年满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及预见性,应当能预见从六楼跳下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案涉死者小付对坠楼事件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是案涉坠楼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小付多次向班主任刘老师发出“自杀信号”,而班主任刘老师也已就该情况仅向五年级级长进行了汇报,可见校方清楚知道小付有自杀意图的。但校方明知小付存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未及时通知小付父母,亦未采取措施对小付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学校心理医生的疏导,并防止小付实施自杀的行为,而是过分自信地认为小付没有自杀意图,由此可见,被告作为一家封闭式的寄宿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未能注意学生小付的异常心理状态变化,进行及时有效地疏导,当小付发出“自杀信号”时,没有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重视,其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忽,对案涉坠楼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是案涉坠楼事件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小付与校方过错程度及在事件中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认定校方应对案涉坠楼事件的发生承担40%的责任,即赔偿320298.66元,另在人民法庭内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
罗女士表示,孩子在2月初发生意外后,一直抢救到2月底,最后无力回天,她将孩子的器官捐赠了出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而令她寒心的是学校的态度,到现在为止,一句道歉都没有说。“公道自在人心,希望这个事情以最真实的、最公开的、最公正的(方式)面对公众的监督。”
1月13日中午,大皖新闻记者致电被告学校,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班主任刘老师已不在学校任职,对于其去向及离校方式等,其表示不清楚。而对于小付坠楼一事,工作人员也表示自己并不了解。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又联系上该校一名负责人,其表示,此事具体交由学校法务在负责,“我们校方也提出上诉了,一切以法院判决来执行,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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